邵阳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加强
冬春季聚集性活动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邵阳经开区党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直、省部属驻邵各单位及企事业单位: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流行加速,国内部分地区疫情形势严峻,我市面临域外输入病例导致本地传播的风险不断增大。为切实降低因人员聚集造成的疫情传播导致聚集性疫情发生的风险,现就加强聚集性活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少人群聚集性活动
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市场主体,需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减少开展展会、体育赛事、文娱活动、大型会议、宴会等人群聚集性活动。尽量不举办,若需举办活动,建议延期、减小规模或采取线上形式开展。
二、严格活动备案审批
对于必须举办的活动,必须严格按照《邵阳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活动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的通知》(邵疫防办〔2020〕58号,以下简称58号通知)规定实行审批、备案制度。拟举办的活动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对活动必要性进行审核后,由举办方将活动方案及疫情防控方案报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根据近期有关要求,5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活动,向所在地县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批备案;300人以上及国家级、省级、市级大型活动,需向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批备案。向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批备案前,需经活动所在地县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同意。为科学做好聚集性活动风险评估、审批备案工作,市委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聚集性活动风险评估和审批备案专家技术组。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组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风险评估和审批备案,专家技术组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批备案意见。
三、落实活动防控措施
活动开展前,举办方负责掌握参加活动对象及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提前做好活动场所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工作,配备活动现场所需的个人防护用品(口罩、免洗手消毒剂)。严控人员规模,劝导参加活动人员保持1米安全距离,主动亮码、测温、查健康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的可疑人员,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立即转运到附近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就诊。
四、明确各方防控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方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活动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活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异常状况处置流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和巡查,对举办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拒不服从管理,导致疫情扩散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参加活动人员要按照举办方要求,如实报告、报备个人旅居史、接触史和健康状况,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邵阳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组(代章)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