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南省邵阳市财政局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和《邵阳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条例》,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大财政政策和资金保障力度,积极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好成效。2022年一季度,邵阳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44,同比下降22.7%,改善幅度全省第1名;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83天,优良天数比例为92.2%,同比上升17.8%,改善幅度排全省第1名;PM2.5(细颗粒物)浓度均值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9.1%,改善幅度排全省第2名。
一是强化政策保障支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意识,市财政在积极宣传“一法两条例”的同时,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建章立制,压实保护责任,分别牵头或配合出台了《邵阳市市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邵阳市城市绿化条例》《邵阳市邵水保护条例》《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等,建立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筑牢环境污染防治的第一防线。2022年,根据财办资环[2021]65号和湘财资环函[2022]1号等文件要求,依据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成果,联合怀化市申报了湘桂岩溶地区(湖南沅江、资江上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及时申报请示文件和地方配套资金筹措方案,为因矿山开采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和生态修复治理提供强力支持。
二是强化财政资金保障。面对财力紧张等困难,邵阳市财政坚持环保优先意识,管好用活财政资金,着力支持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近年来,市财政共拨付环保资金近10.5亿元,推进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防治,重点支持大气污染减排、大气面源污染整治、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支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完成了邵水、枫江溪、红旗河、龙须沟、洋溪沟等5条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重点实施邵东桐江、槎江和新邵龙山河等流域综合治理,逐步改善资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支持江北、洋溪桥、红旗渠污水处理厂建设;实施农村环境整治,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等。
三是强化财政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全覆盖的相关规定,对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次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加强与市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农村环境整治等资金管理台账,紧盯前期预算、项目储备、资金分配、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快预算执行,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为加快环保治理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防止专项资金趴账,从2020年8月起到年底,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题调度和督查督办资金使用情况,对全市趴账的近30个环保治理项目逐一进行梳理和督促,并实行一周一通报制度,专项资金使用进度和?环保项目治理进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突出环境问题的验收销号和“一法两条例”的落地落实。
下一步,邵阳市财政将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全市高质量发展全过程,在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管、绩效管理上,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污染治理方面优先到位,为推动全市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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