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湖南省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邵市政办发〔2022〕1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前提下,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生育政策。符合国家政策已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80万元。
二、提高贷款额度。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邵阳市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贷款额度为80万元。
三、降低首付款比例。购买家庭名下第2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
四、明确贷款利率。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五、支持绿色建筑。职工购买我市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新建商品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计算的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20%,最高不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上限。
六、支持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为子女购房。所购买住房符合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房提取条件的,父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按《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实施细则》办理。
七、以上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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