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2023年全市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今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育收费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指出,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区分公办中小学、民办中小学,实行分类管理。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公办中小学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春季学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为:
一至九年级课后服务费均为每生每课时4元,每生每学期课后服务费最高限额为800元;
一二年级的作业本费均为每生7元;
三至六年级的作业本费均为每生10元,“一科一辅”限额每生70元(低于限额,按实收费。下同);
七至九年级的作业本费均为每生15元,“一科一辅”(初二、初三年级含考试辅导材料)限额分别为每生100元、150元、260元。
春季学期公办高中学校的收费标准为:
学费方面,省级示范性高中高一至高三年级均为每生1000元,其他高中高一至高三年级均为每生800元;
高一至高三年级(省级示范性高中与其他高中标准相同,下同)课后服务费均为每生每课时5元,每生每学期课后服务费最高限额为1200元;
教材费方面,高一年级每生263.02元,高二年级每生133.48元;高一至高三年级作业本费年级均为每生20元;
“一科一辅”高一至高三年级限额分别为每生200元、350元、420元(低于限额,按实收费。高二高三年级含考试辅导材料)。
《通知》明确,各地各校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学生自愿原则,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课后服务费、校服费外,严禁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收取的费用外,还可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补办证卡工本费、研学实践费和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它任何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免费向学生提供小学一至三年级同步教学实践训练。普通高中学校,除可收取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收取的费用外,还可按规定收取学费、教材费和学生健康体检费,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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