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城区人行道和背街小巷车辆乱停乱放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急需破解城市管理“顽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区主次干道人行道及背街小巷的违停处罚权调整至城管执法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行使市区主次干道机动车道的违停处罚权。
本次整治行动坚持“整、疏、堵”结合,科学精准施划停车泊位,实施最严违停执法,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要时间节点,解决市城区“停车难”“行车难”问题,切实提高市民幸福指数。
一是整。以区属地管理为主,三区城管执法局联合区交警大队,开展“地毯式”清理整治。各临街单位和门店自行整改,拆除自行设立的物理隔离栏,铲除私自施划的泊位圈线等,还路于民。对沿街私设地锁、锥桶、杂物等占用停车泊位行为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拆除和从重处罚。
二是疏。从今年3月份开始,市交警支队负责33条主次干道车行道停车泊位施划。各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主次干道人行道和背街小巷停车泊位施划。市城管执法局授权区城管执法局和街道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在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最大限度挖掘市区停车位潜力, 解决市民停车难问题。车位施划符合“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占用盲道”和剩余人行通道宽度不影响行人安全通行要求及承重设计强度达到承重机动车重量等相关技术规范。
三是堵。城管与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处罚违停机动车。城管执法人员对主次干道的人行道和背街小巷机动车违停实施人工抄牌, 由城管执法部门直接下发适用简易程序的有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停当事人可以直接通过电子支付系统或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车辆违停情况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实施处罚。对所有机动车违停实行“首违免罚”,体现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彰显执法温度。对多次拒缴罚款的,根据《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视同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 酌情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